安全工作网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日期:2019-12-10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宁地湖〔2017〕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所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内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内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研究所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职工、研究生、博士后、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各研究室、野外台站、分析测试中心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室安全准入应包括三个阶段:

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时间2-4小时。

自主学习:了解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研究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了解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预案。

在线考试:规定时间内登录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申请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小时,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2次考试仍未合格者,需间隔15日后方可重新参加考试。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五条    新入职职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同时登陆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至安全保卫业务主管处申领实验操作许可标签。此外,新职工入职后还应积极参加研究所管理部门或所在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考试成绩合格后,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至安全保卫业务主管处统一申领实验操作许可标签。

第七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上述两类人员经本人签字申请、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登陆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实验操作许可标签后方能进入指定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八条    实验操作许可标签由综合办公室安全保卫业务主管负责发放,标签申领后应及时贴于“一卡通”卡背面空白处,如遇检查应主动亮示。不得冒领、仿制标签,不得将标签交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国重、院重、研究室、野外台站、分析测试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敦促本部门职工、研究生严格遵守研究所规定,不允许无实验操作许可的人员进入本部门实验室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研究所安全保卫业务主管做好部门内实验操作人员许可资格检查工作,遇有未获许可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主动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主管负责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建库、分散考试的原则,建设并维护“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实验操作许可标签的发放;监督检查各部门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分析测试中心负责配合研究所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如下工作:安排师资对新入职职工和研究生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定公共仪器操作规程和涉及化学安全、辐射安全与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与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题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发布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资产处负责解释,自2018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