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所属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科学院和研究所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全所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所属各部门要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3.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一旦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范快速反应,及时诊治,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有效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甘霖
副组长:谷孝鸿
成 员:段学军、王维佐、张运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研究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研究确定研究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策略;商定研究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指导所属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下设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以下简称防控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谷孝鸿
副组长:吕伟
成 员:朱广伟、吴庆龙、张奇、陈亚芬、陈江龙、杨磊、冯美凤、胡笑琪、顾维玮
防控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按照中科院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完成信息上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通过所网、钉钉电子所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大力倡导“口罩文明”,引导职工学生科学理性认识肺炎疫情,管控负面舆情。
2、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改善研究所环境卫生条件,切实抓好办公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职工学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园区环境;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楼宇门禁管理,做好保卫工作,确保研究所安全稳定。
3、做好疫情防控的物资、财务和网络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测温设备、应急药械的必要准备,确保满足不时之需。
4、动员广大共产党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伟大号召转化为防控斗争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在防控疫情的阻击战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纪律保障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对研究所各类人员进行核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积极推进本研究所疫情防控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
(二)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各部门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天对部门内人员(包括职工、学生、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我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核查统计;管理、支撑各部门每天对本部门所有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项目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党群监审处还要对全所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统计。
2.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作细化,客观、准确、及时统计到每个人并建立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每天中午11:00前将截至当天上午9:00前本部门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报给行政资产处(联系人:吕伟,邮箱:xzc@niglas.ac.cn),并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如果出现确诊病例,各部门应按照所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行政资产处。
(三)研究所从1月27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1.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对各类学术活动严格把关,计划节后召开的学术会议按照要求推迟举办,计划来访的外地人员建议改期来宁,暂停接受各类科普活动申请。
2.已经离开南京的职工和学生(含留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返回研究所,在南京的职工和学生(含留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南京。
3.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办公室和实验室开展工作,实验室将临时封闭。研究所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适时、实时调整工作安排和通知。
4.春节假期期间,九华园区、仙林园区各楼宇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强化门禁管理,在设备到位后将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严格履行登记程序。
5.各部门在应对疫情过程中有任何需求,第一时间联系行政资产处。
四、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等可疑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要做好各类人员的统计核查工作,识别重点监控人员,及时做好防控措施。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存在人传人现象。对重点人员、可疑暴露者的识别及应急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重点人员、可疑暴露者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1.重点人员,主要是针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2.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3.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且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二)对重点人员和可疑暴露者防控一般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按照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并向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政资产处报告。
2.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应当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
5.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希望全所广大职工、学生高度重视,理性对待,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加强防控防护,与全国人民携手并肩,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