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职工、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院党组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继续做好风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要求,营造安全稳定的科研生产环境氛围。根据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我所2023年度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主要排查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1 |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特别是奖惩机制开展情况。 |
要覆盖科技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危化品危废安全、交通安全、防暴恐、信访维稳、学生安全、防灾减灾等。 |
2 |
科研活动风险评估和风险源辨识管控 |
开展科研活动风险评估和风险源辨识管控工作情况。 |
落实科研活动风险评估要求,如存在隐患,不得启动或立即停止相关科研活动,直到隐患完全排除。 |
3 |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规范管理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
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对涉及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的实验活动,要检查审批许可等。 |
4 |
危化品和危废隐患排查 |
涉危化品、危废的科研活动要落实全过程管理。 |
严格做好危化品的生产、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危废处置等全过 程安全管理。 |
5 |
分级分类教育培训 |
安全管理各环节、各部门开展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危险岗位要严格落实操作人员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等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和外聘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 |
6 |
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信访积案和重点矛盾纠纷排查清查的落实情况,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与实施情况。 |
落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到位,对信访事项处置及时。 |
7 |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准备工作 |
防灾减灾应急物资准备和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情况。 |
围绕”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夏季灾害、地域性灾害的防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隐患排查,强化野外台站、科考任务的安全管理。 |
二、工作时间计划安排
Ø 自查阶段:5月6日-5月20日,各部门开会宣传,落实部署,组织自查,责任到人,深入开展风险源辨识,重点开展危化品储存与使用整治,并填写《实验室隐患排查记录表》(通知附件),于5月21日前上交至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处。
Ø 全面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19日,所领导带队,行政资产处组织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和物业,走进每个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届时南京分院将组织检查,院办公厅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Ø 整改与验收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部门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行政资产处将组织验收,总结发布全所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并上报院办公厅。
Ø “回头看”阶段:8-10月,院办公厅组织或委托分院,结合全院跨区域互查等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具体要求
1. 压实各级责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2. 全面深入排查。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摸清底数,做到家底清、心中有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2.1)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实验室水、电、气体钢瓶、内务、消防、实验操作等各个环节,抠细节、查隐患。
(2.2)各实验室要深入开展风险源辨识与管控,明确危险部位及环节、危险程度等事项,在风险源位置设置醒目危险标志,书面明示可能产生的后果,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组织落实实验室层面的安全培训并留有记录。
(2.3)开展科研活动风险评估,加强实验操作规范化管理,重点进行标准操作流程的制定与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实验活动,必须在导师安全监督下操作。
3.对野外台站、科考任务实施地点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科研场所,台站负责人、科考任务负责人等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参照《中国科学院安全检查参考表》中野外台站部分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培训到位。
4.建议各部门近期组织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实验室、到人,落实到行动上,认真做好自查。
5.自查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行政资产处。
对于排查整治不认真的、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的实验室,对于屡犯不改、屡禁不绝、整改拖沓疲软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专项通报,并按照《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安全保卫奖惩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